崇川区法院档案工作通过省特一级认定

  10月22日,省档案局副局长项瑞荃带领“省特一级”档案工作考核验收组一行到崇川区法院,对该院创“省特一级”档案工作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组听取了崇川区法院负责人的争创情况,对照《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组织开展了实地考核和认真评议。最终崇川区法院以较高的分数顺利通过“省特一级”认定。

  近年来,崇川区法院十分重视档案工作,继2003年定级为“省一级”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强化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建设,突出做好组织管理、保管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重要工作,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切实发挥了档案工作在该院审判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省档案局副局长项瑞荃对崇川区法院档案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该院争创省“特一级”工作起点高、意识强、力度大、要求严,并对今后档案工作巩固提高、长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市档案局局长苏明远、副局长沈宇红,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卢旭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卫峰等领导参加了当天的考核验收活动。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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