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
(1983.9-1987.4)
1、第一次会议
1980年6月16日至19日在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召开,会议代表404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委会主任丁开娴作的《同心同德干四化,艰苦奋斗作贡献》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熙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振国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南通市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城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城中区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了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3人组成的南通市城中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第二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10月16日至18日召开。茅国明同志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久盛同志代表政协常委会所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南通市城区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陆桂山副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过酝酿,协商、讨论通过了关于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决定。通过了《政协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12月24日至26日在南通市政协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茅国明同志代表政协常委会所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季连棣同志关于《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案处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区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陆桂山副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报告。通过了《政协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5日至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茅国明同志代表政协常委会所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季连棣同志所作的《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区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陆兴达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报告。通过了《政协南通市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领导名录
主 席 茅国明
副 主 席: 孙久盛 罗 汇 伍捷增 季连棣
秘 书 长: 程 仲
区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下设学习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和经济技术、教育、医卫、社会、工商、文体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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